请教一下,我于2014年年初因助人为乐,入选获“天津好人”荣誉称号,发证单位为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于2015年初,入选“中国好人”荣誉称号,发证单位为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请问,我是否符合积分落户有关荣誉加分政策。如是,请问分别能给加多少分!?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提供居住证积分管理窗口的电话24538071,请您向那里的工作人员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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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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