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周** 提问时间:2015-11-30

标题:请问关于积分落户政策有关情况

请教一下,我于2014年年初因助人为乐,入选获“天津好人”荣誉称号,发证单位为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于2015年初,入选“中国好人”荣誉称号,发证单位为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请问,我是否符合积分落户有关荣誉加分政策。如是,请问分别能给加多少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11-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提供居住证积分管理窗口的电话24538071,请您向那里的工作人员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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