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对天骥丽湖(天津)置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举报
对天骥丽湖(天津)置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举报2015年12月1日
该公司在开发天津市东丽区汇智俊园小区项目中,目无一切,疯狂追求利益无限大化,故存在以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请依法依规查处:
一 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改变规划设计,从楼房基础施工时起,就改变了原规划设计,将所有设备平台全部改建成卧室,将每户原规划设计的卧室数量,均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一处,截止目前总面积已高达近两万平米,未装修处痕迹结构清晰可见。
二 擅自变更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该公司的擅自变更行为,不仅侵害该小区业主公共权益,更因“设备平台”与“卧室”用途功能各异,而设计结构、质量标准截然不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三 偷逃税费致使国家财税大量流失。
经济收入是国家的命脉,国家的收入来源于各种税费。该公司因将设备平台改建成卧室,而大大提高了该小区的容积率。依据国家税费管理规定,开发商提高容积率的,应当补交因容积率提高部分的税费,而该公司却未予办理补缴,事实上偷逃了应依法依规向国家缴纳的税费。
四 伪装造假骗取工程验收。
该公司于开盘前的营销广告中,就公开宣传“赠送面积真实合法”,并从楼房基础施工时起,就擅自变更了原规划设计。为使违法建设能够通过验收,其于工程验收前将擅自变更的卧室部分砌墙伪装遮掩,骗取了验收合格证。
五 蒙骗造假骗取备案、登记。
该公司在办理合同备案、房屋登记中,故意隐瞒事实,提供给房管局的备案、登记材料弄虚作假,所有楼房户型和面积均与事实严重出入,总面积已高达近两万平米。虚假违法违规的备案、登记应予撤销。
六 签订合同及附件严重违反合同法。
该公司与购房人签约时,以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推行、统一制式为由,将供当事人协商选择的条款一律从其利益出发,不与原告协商,故意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完全按其利益单方选定、制定,完全剥夺了原告的参与、选择、修改等正当权利。强行加入对其有利、对购房人不利的包括XX但不限于XX,购房人同意、确认、声明、保证等条款内容。
七 虚假宣传和欺诈。
该公司发布的“物业费2元/平米/月”,拒绝写入合同,而实际收取2.3元。其营销宣传故意将规划设计的居室在原有的基础上虚增一处。其承诺“赠送面积真实合法”的“卧室”,拒绝写入合同,事实却为违法建设。而且,当宣传承诺发挥过作用后,该公司却强行在合同中断然否认全部宣传承诺效力。为造成购房人丧失行使权利的时效,故意编造理由,扣留购房人合同数月。
八 显失公平。
违约金标准。一是该公司预料大量违约责任可能产生于自身,故其尽量避免违约金,无法避免的仅为0.01%。二是同等解除合同条件下,该公司承担0.01%,对方则承担10%,悬殊千倍。故严重不平等、显失公平。
九 交房前强制额外收费严重越权。
该公司在交房前自立项目、自定标准、限期、定额、强制购房人缴纳押金、水电等额外费用,否则拒绝交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