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15-11-30

标题:金都花园小区 停车位

领导您好,我是金都花园小区的住户,小区有地上停车位和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开发商有偿使用(出租、出售)这个我没有疑问!就是地上的停车位现在无业出租出去(50元/月),还有楼边上的小马路(物业楼两侧)无业也自己画上停车位,向外出租,我不明白这个合理不合理?公摊不是我们业主花钱了吗?怎么还收费停车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5-12-0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武清区房管局十分重视,经核实,金都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写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按照50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用于养护维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其他地上附属物等’;‘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委托乙方管理服务,车位使用人按露天车位50元/个·月;车库车位60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服务费。’对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业主在买房时已经对合同内容进行了双方确认并签字。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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