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河教育园某学校拖欠教师工资及五险一金
本人2014年6月通过海河某学院三次面试及10天岗前考察后正式到外语学院工作,专任教师岗。2014年7月14日-8月20日参加学校的暑假岗前教师培训,2014年8月15日该学院开商调函调档;2014年8月30日 本人档案移交至该学院人事处;(2014年8月30日至2015年1月4日正常每天坐班及上课,期间经常加班,一是给学生早晚开关门,二是给参加天津职业院校导游技能大赛学生培训,集训时经常加班到晚上近九点。)2014年9月人事处送人社局阅档,说档案中缺转正定级表,不予开具人社局商调函,学校说没有转正定级表不能签订合同;由于原单位在外省,与天津政策不同,本人一直在多个地方来回跑咨询补办转正定级表,后原单位反映1月份能办下来。2015年1月4日,该学校外语学院院长突然告知本人不被任用,另找工作。由于没有签订合同,学校每月只给发课时费,9月份收入103元,10月份收入480元,11、12、1月依次发上月课时费,有几个月的收入连本市最低标准都达不到,其他五险一金都未给本人缴纳。后来曾多次与学校人事处沟通补偿本人应得的工资和社会保险(事实劳动关系不也受劳动法保护吗,也应该为其缴纳社保),均未果。停缴的那几个月保险都是本人后来自己补缴的,有收据。对此不知去哪里可以讨回公道,找海河教育园管委会反应此事也无结果。请问此事如何解决,该向哪个部门反应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