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1月26日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您家所在的海棠湾二期尚在建设单位保修期内,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接管供热设施。建议您与开发商联系核查供热设施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