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路* 提问时间:2015-11-24

标题:积分落户要的配偶劳动合同与社保缴费证明为什么非要单位名称一致?

天津办积分落户,其中一项是:如果配偶在天津工作的,提供配偶的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证明,为什么非要单位名称保持一致?我的工作单位是天津正规企业,由专门公司代理社保缴纳是很多公司的模式,而且我们公司也开具了社保代缴证明,这种情况怎么就不能证明在天津工作?

为啥我们为天津缴纳着个税和保险却不能证明在天津工作?

图片里附的是我查到的办理证明需要用的证明!

[附件1]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11-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积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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