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11-23

标题:收取押金不予以退还

你好,我是在2015-7-13日在蓟县新世联华超市鼓楼店应聘收银员,因当时我应聘的时候超市还在装修中,故超市要求应聘者一律先交押金500元和胸牌30元才让我上班。(当时是超市财务部给开了收据)并说辞职以后一个月之后就给退押金。7月13日交完押金和胸牌钱之后,超市人事说超市在装修中让我回家听通知,后来在7月25日超市通知我去培训,培训了一个星期没有工资。培训完就正式上班了。后来9月13日我正式辞职了,超市当初收取的押金和胸牌钱共计530元至今都没退还我。希望领导给予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5-11-25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知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建议您将该情况向劳动局进行反映,劳动局联系电话:12333。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