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5-11-21

标题:室内供热不达标,两年了开发商不给解决

2014年入住天津市武清区玉翠园13-801,2014年室内温度平均16-17度,物业帮助联系开发商解决,开发商一直不作为,没有给检查,就只是单单的放水处理,2015年刚刚供热,楼上楼下及同楼层邻居我又都问了,温度都能达到20-23度,单单我家现在温度还是16度,多次联系物业,开发商一直没有来人检查维修,更没有给出解决的方法。

请相关领导给予帮助解决,老百姓的实际温饱问题啊!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5-11-2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建委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责任的、供热设施的保修期顺延。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接管供热设施。

玉翠园属于新建房屋,在两个采暖保修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保修。请您协调开发商处理维修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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