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郑** 提问时间:2015-11-20

标题:投诉金厦房地产公司屋顶漏雨不给维修

本人购天津市西青区金厦公司所建花溪苑房产壹套,于2009年9月28日交房,交房后因我一直在外地未居住,不曾关注过房屋使用状况,2012年发现房屋漏雨,上报花溪苑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联系金厦公司后未给予维修;2014年9月7日(未出保修期)因漏雨再次委托物业公司联系金厦公司,金厦公司又未给予维修,2015年9月本人联系金厦公司后,金厦公司告知房屋出保修期,不再给予保修。我恳请相关部门予以调查,帮忙处理,维护我们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12-01 是否超时:否

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1月23日

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西青区花溪苑房屋漏雨相关问题,天津市西青区房地产管理局已于11月24日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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