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邵*** 提问时间:2015-11-19

标题:关于北塘乡龄相关人员的漏报问题

依据人力社保局(2013)11月4日“关于渔龄认定乡龄的回复:审定人员范围规定、七项要求、认证材料、审定标准。

遵照市人力社保局规定要求,我们认为符合具备以上要件。

因北塘街社保主管部门《公示告知书》未公开,乡龄登记花名册记录不完整、不真实,原始档案记载内容部分人员乡龄审定被漏报,是行政行为不当造成了部分人员不符合审定乡龄的要求。

恳请市人力社保局责成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补办乡龄认定审定手续。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12-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乡龄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耐心等待二次答复。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转给相关处室研阅,我局将尽快责成相关人员予以答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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