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11-18

标题:冬季取暖费

我是直接跟华港津燃(天津)燃气有限公司签的合同,合同已满一年,鉴证机关盖章处为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我跟单位协商多次要求公司发放冬季取暖费520元,但是未果,公司领导说我不是公司正式职工无权拿这钱,我想问一下到底我是不是应该得这冬季取暖费,怎么为自己讨说法,怎么可以强制让公司执行?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11-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用人单位不支付冬季取暖费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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