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5-11-17

标题:关于养老医疗保险异地转移、中断续缴的问题

本人原在外地工作,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保,现因个人问题来天津发展,辞职后大概一年时间会处于失业状态,向您咨询一下天津市的相关政策:

1、一年后找到新工作,在新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之前缴纳的五年是可以累计计算的吗?

2、医疗保险中断一年后还可以累计计算吗?

如果不能,最多能中断多长时间?

如果一年后再补交可以吗,还是必须在失业期间以个人名义连续缴纳?

如果必须在失业期间以个人名义连续缴纳,该怎么办理?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11-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了跨统筹转移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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