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养老医疗保险异地转移、中断续缴的问题
本人原在外地工作,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保,现因个人问题来天津发展,辞职后大概一年时间会处于失业状态,向您咨询一下天津市的相关政策:
1、一年后找到新工作,在新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之前缴纳的五年是可以累计计算的吗?
2、医疗保险中断一年后还可以累计计算吗?
如果不能,最多能中断多长时间?
如果一年后再补交可以吗,还是必须在失业期间以个人名义连续缴纳?
如果必须在失业期间以个人名义连续缴纳,该怎么办理?
谢谢!
本人原在外地工作,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保,现因个人问题来天津发展,辞职后大概一年时间会处于失业状态,向您咨询一下天津市的相关政策:
1、一年后找到新工作,在新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之前缴纳的五年是可以累计计算的吗?
2、医疗保险中断一年后还可以累计计算吗?
如果不能,最多能中断多长时间?
如果一年后再补交可以吗,还是必须在失业期间以个人名义连续缴纳?
如果必须在失业期间以个人名义连续缴纳,该怎么办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