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侯** 提问时间:2015-11-17

标题:关于紫韵花苑小区业委会成立

紫韵花苑坐落于武清区下朱庄街道,目前由静湖社区代管,是下朱庄街道大型居住区,2013年年12月一期建成交付使用,二期也于2015年1月建成交付使用,已交房总户数640户,已入住户数为239户,占总户数比例为37%,交付使用已满2年,现由天津市紫安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

(一)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到二年以上

紫韵花苑满足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应当成立业主大会。广大业主一致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三级资质收取一级服务费用,服务水平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卫生不达标、服务人员态度恶劣、安全措施不到位、车辆牌照及物品常有丢失现象、小区监控形同虚设、公用设施和家里门窗等故障报修不能及时处理、高额违法收取业主共有车位的停车费等等诸多问题的存在。不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无法对物业的收费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物业很难保持与业主正常沟通,对打造文明天津,创建和谐武清十分不利,显然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迫在眉睫。

可是,昨天当我们业主去下朱庄街道委员会提交成立业委会的申请,却被驳回,理由是开发商没有竣工。试问?如果他十年不竣工,我们就不能成立业委会了吗?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

(一)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到二年以上

我觉得我们具备了成立业委会的条件,恳请区领导帮助我们及早成立业委会。谢谢!

[附件1]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5-11-2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武清区房管局、下朱庄街道办事处十分重视,回复如下:
武清区房管局: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后的一个月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所以成立业主大会还应和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书面告知。

下朱庄街道办事处:

1、该小区目前转由静湖社区代管。因实际入住居民人数远未达到5000人以上,暂时不具备成立社区居委会条件。

2、小区于2013年12月一期交付使用,首位业主入住尚未达到2年,业主入住率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暂不具备成立业委会条件。

3、小区建设尚未完成竣工,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更加难以保障小区管理到位,对入住业主更加不利。

4、责成社区居委会对物业企业提出严厉批评,督促其改进服务,尽快整改。

5、待条件成熟后及时依法、依规、依程序筹备组建业委会。

6、建议业主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和争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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