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西青区中北镇云锦世家项目开发商欺诈购房者
本人靳**于2014年5月6日交付定金购买由天津中一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西青区中北镇云锦世家观锦园10-1-303室。已于2015年11月1日收房。但收房后发现燃气粗口径的横向主管道从室外横穿进入到我家厨房,再从3楼转出供气给剩余23层的业主厨房中。在购房及收房时开发商包括销售在内没有任何一个人提前告知我们这样的燃气公共管道会出现在我们家的厨房中,严重损害了我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25条规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应当标明起真实名称和标记)且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存在的缺点,属于欺诈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就以上问题提出以下诉求:
要求开发商把燃气总管到从房屋中移除(本人于2015年11月16日已于开发商协商无果,被告知此管道无法移除,因为此管道移除后整栋10号楼03户型的业主家中将都会没有燃气)
本人现要求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货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给予我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