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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为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天津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全面推广使用无烟型煤。无烟型煤具有热量高、燃烧时间长、清洁环保的优点,但须配套使用先进民用炉具方可体现效果。
新型民用炉具推广实行补贴政策,炉型为80㎡的采暖炉免费发放给农户,炉型为其他更大供热面积的采暖炉需农户补交差价,炉具运输、信息采集和安装费用由农户承担。各镇乡人民政府到指定场所领取炉具,发放到户,安装后进行照相信息采集。因运输距离不一,由镇乡政府制定运输、发放及信息采集费用标准,最高不超过50元/台。同时,炉具采取自愿安装原则,如乡镇村统一组织施工队伍,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炉具安装收费最高不超过100元/台(不含配件费用)。为保障炉具正常安装,镇乡适度收取保证金,在炉具安装后及时退还农户。
为鼓励居民使用无烟型煤,政府采取补贴的形式,对原价每吨1047元的煤价给予财政补贴500元,居民实际购买价格为547元/吨,补贴费用直接拨付给无烟型煤生产、配送企业。
同时,农村居民购买无烟型煤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已于9月份启动。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直接咨询县农工委和发改委,县农工委电话(负责炉具推广):29142112,发改委电话(负责无烟型煤配送):2914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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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