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11-16

标题:天津市西青区和瑞园物业欺诈业主

您好,我是2015年3月份购买的西青区和瑞园的房子,物业也没有和我签订任何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协议和合同,我5月份打算装修,我主动找物业公司办理装修事宜,但物业公司未和我签订任何装修协议,说让我交900元钱,包括400元的垃圾清理费(不退还)、500元的装修押金(退还)。当时这500块钱物业公司收钱的姐姐一再强调这个到时候就退,包括我装修完去要求退的时候,那个姐姐还是说不用着急,早晚都会退给我,再让我等等。但是我最近去退,说什么也不给我了,说这个只要交了就不退了。500块钱退不退都无所谓,但是物业公司在这事上既没有协议,还出尔反尔。我作为业主,向物业公司要相关的规定及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协议,他说已经和我上一个房主约定好了,但是我现在才是这个房子的业主,现在是我在交物业费,我有权知道作为业主我的权利和义务。

真心希望有关部门能帮我主持公道。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11-17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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