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肖**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1月16日
尊敬的肖**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经查,您报修时物业正在与供热站交接,供热站并未正式接手此小区,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保修期内供热问题仍由开发商及物业负责。待交接完毕后,供热站于11月19日及时入户维修,经维修现您家供暖已正常。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