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民政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办手续
武清区新建养老机构每张床平均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符合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住建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要求,并报送一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设立申请书
(二)国办养老机构应提交发改委项目审批文件;社会办养老机构应提交发改委项目核准文件
(三)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申请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五)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六)环保部门核发的验收报告、审查意见或环评许可批复文件
(七)卫生、食品药品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文件
(八)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备案凭证或消防验收报告。
(九)房屋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护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到武清区行政审批中心办理手续。(行政审批中心电话是82966713)。
二、补贴
(一)建设补贴: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非盈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5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社会力量投资改扩建的新增非盈利性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二)运营补贴:1、对收养生活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1050元。2、对收养生活不能自理(介护)和半自理(介助)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2250元。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民政局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