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11-15

标题:今年不住东升里了,可以办理暂停一年供暖费吗?

请问我是北辰区东升里的住户, 今年没在东升里住,供暖费可以不交吗?需要办什么手续只停一年供暖??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11-1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因已过申请日期,今年无法办理停热。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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