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周** 提问时间:2015-11-14

标题:我要求取暖费按计量收费

我是山倾城33号楼住户,在国家提倡减排节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今天,,我给供热站打过几次电话,希望今年取暖费能够按计量收费,但是得到的答复是否定的,答复我不是没接到文件还有就是不知道没听说,我想知道为什么不行,山倾城供热站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希望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5-11-17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知悉,依据《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集中供热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各区、县、局的供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供热单位实行行业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因此,建议您向以上两个主管部门反映您的问题,联系电话12319、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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