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上流传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决定延长供暖时间,即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自2014年起实施,不知是真是假啊?要是真的为什么不实施呢? [附件1]
现在网上流传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决定延长供暖时间,即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自2014年起实施,不知是真是假啊?要是真的为什么不实施呢?
[附件1]
尊敬的江*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如遇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如果供热期间您家供热温度不达标,可及时反映,我们将责成供热单位帮您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1月16日
尊敬的江*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如遇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如果供热期间您家供热温度不达标,可及时反映,我们将责成供热单位帮您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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