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5-11-13

标题:车辆违章申请复议

蓟县交管部门:

本人驾驶江淮同悦小型汽车(津H29588)于2015年10月17日16点40分在蓟县光明路与南环路交口被摄录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本人现申请复议,请求有关部门调取当时录像,查看两个红绿灯是否全部开启,如有一处损坏,本人申请撤掉违章。

被摄录车辆车主

2015年11月13日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5-11-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有效。

同时,您所反映的问题超出我部门答复范围,建议您咨询公安交管部门或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申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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