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天津市供热时间的问题
最近天津气温降低,市民普遍关注何时供暖,供热部门答复按照天津市供热条例应于11月15日开始,但是最近无意之中发现一则新闻,请重点看新闻最后一句话,请问这话说的是事实吗:
新华网天津频道10月30日电(记者张建新 吴刚) 记者从29日召开的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上了解到,天津市将延长供热期,全市供热将从2013年11月1日开始启动至2014年3月31日终止。
根据2010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天津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5日至次年3月15日。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天津市民对生活舒适度要求的逐步提高,社会上对延长供热期的呼声增加,每年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相关建设和提案。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志强表示,为提高冬季采暖期舒适度,对今年的供热期进行了调整,并将从2014年起,正式将供热期调整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