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纪** 提问时间:2015-11-12

标题:涉嫌违规收取小型汽车停车费

本人于2015年10月31日驾驶小型汽车赴黄崖关长城旅游,被黄崖关长城售票处停车场收取停车费10元(有发票)。后又驾车去太平寨游览,在入口处又被强行收取停车费10元(没给发票,只能上传一张景区照片为证)。回来在蓟县政务网站2014年公示的有关文件中,查得由物价局批准小型车停车费应为5元。今年是否有新的收费标准,未能查到。

日前,曾和被䜣单位电话联系,未有回音。

诉求:如有政府批准的新的收费标准,本人服从。如无,请求被䜣单位返还多收取的费用并重新出据发票!

[附件1]

[附件2]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5-11-12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知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因此,价格纠纷建议向物价局进行咨询投诉,联系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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