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汤** 提问时间:2015-11-11

标题:关于公租房的相关问题

尊敬的国土房管局领导:

您好!

本人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感谢您耐心阅读!

1.本人申请了渌水道(泓沪园、泓青园、泓安园)项目的公租房,11月8日之前提交了2014年度的个人收入审核表 (本人及配偶的),在核算家庭人均收入时是将本人与我老公的收入相加后除以三(孩子是学龄前儿童),但是由于我老公之前和前妻育有一子,每月也要给对方生活费,我就想咨询一下,是否人均收入有另外的核算方法?

2.本人之前签订的租房合同到2015年12月9日结束,但是渌水道(泓沪园、泓青园、泓安园)项目的公租房还没有消息,本人是否需要续签合同方可享受国家每月的住房补贴?如中断签约,是否将来不能入住公租房?如果不影响公租房的入住,那在进住之后是否国家还会每个月给予住房补贴?

期待国土房管局领导对本人上述问题的答复,祝您工作顺利!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11-24 是否超时:否

汤**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1月12日

汤**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无租赁登记备案是否影响公租房入住相关问题,天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已于11月16日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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