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公租房的相关问题
尊敬的国土房管局领导:
您好!
本人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感谢您耐心阅读!
1.本人申请了渌水道(泓沪园、泓青园、泓安园)项目的公租房,11月8日之前提交了2014年度的个人收入审核表 (本人及配偶的),在核算家庭人均收入时是将本人与我老公的收入相加后除以三(孩子是学龄前儿童),但是由于我老公之前和前妻育有一子,每月也要给对方生活费,我就想咨询一下,是否人均收入有另外的核算方法?
2.本人之前签订的租房合同到2015年12月9日结束,但是渌水道(泓沪园、泓青园、泓安园)项目的公租房还没有消息,本人是否需要续签合同方可享受国家每月的住房补贴?如中断签约,是否将来不能入住公租房?如果不影响公租房的入住,那在进住之后是否国家还会每个月给予住房补贴?
期待国土房管局领导对本人上述问题的答复,祝您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