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11日,还没有供暖,每年都反映这个问题,开暖前半个月和停暖后半个月都要挨冻,能不能根据天气情况延长供暖时间,这也是民生问题,是一个通用的问题,希望主管部门能够考虑我的建议。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建委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十九条: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由市人民政府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供热单位应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目前各供热站已陆续点火,15号达标供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建委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十九条: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由市人民政府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供热单位应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目前各供热站已陆续点火,15号达标供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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