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林** 提问时间:2015-11-09

标题:那么冷的天什么时候能给暖气

请问最近气温骤降,能否酌情提前供暖?还是一定需要等到11月15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11-2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林**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1月10日

尊敬的林**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十九条提出,“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如遇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已与您联系解释说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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