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5-11-09

标题:关于东丽区远洋风景小区收费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远洋风景润景业主,小区停车收费不透明,同一个物业公司两个收费标准,而且漫天要价根本不尊重业主意见,经多次反映并无实际进展,希望有关部门给予介入。

下面是转载一篇北方网关于小区停车的规定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连续有西青区宏城御溪园、河北区北宁湾宁静花园的业主反映称,他们在所居住的小区内停车要向物业公司按天或小时交付停车费,部分业主认为此种做法并不合理。

收费要尊重业主意见

市物业事务服务中心张学军:商品房小区地上占用业主公共空间停放车辆的应为机动车占地费,此费用没有统一标准及规定,是前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合同中与业主约定的。小区成立业委会后,收费标准应由业委会讨论决定并委托物业公司收取。而开发商对地下车位可租可售,除收取租金和出售款,还能另收管理费,收取标准是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测算并征求业主意见后与开发商最终确定的,小区收费由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共同协商。物业公司要明确此类收费的确定和收益是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并不是物业公司的经营性收入。同时,小区收费定价要合理并充分尊重业主意见。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11-23 是否超时:否

李**: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1月11日

李**: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东丽区远洋风景小区收费问题,天津市东丽区房地产管理局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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