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天津市通利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维修基金专项用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用他用。维修基金是保障商品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它的具体管理使用请参照《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2、楼道灯不亮,具体有两种情况:
(1)楼道灯未购电,请到灰锅口电力所办理楼道灯电卡购电,费用由本楼道业主共同负担。
(2)照明灯具或开关等坏,楼道照明保修期一年,从2012年9月份交房起,早已过保修期,过保修期后,物业负责维修,但材料费用需要由本楼门业主共同承担。
3、楼道卫生不干净,物业已加强管理,在楼道保洁方面,增加人力,增加擦扫次数,欢迎业主监督,随时与物业联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通利房地产开发公司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