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通利公司、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通利公司: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梅厂天安佳园小区二期由于销售不佳,二期土地已办理延期,项目方案正在调整中。
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
回复问题1:经核,梅厂天安项目坐落于武清区梅厂镇津围公路西侧,土地用途为商业金融业、公寓用地、居住用地,合同约定该项目应于2015年6月2日前竣工。该项目共分两期建设,二期正在办理规划设计方案,我局准备下发《未按期竣工确认单》对其进行督促。
回复问题2:经核,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该项目已开发建设,但存在超期未竣工行为,应缴纳违约金。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通利房地产开发公司
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