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窦** 提问时间:2015-11-06

标题:武清通力公司是否还开发建设

1、梅厂天安项目,二期土地一直闲置未予开发,一期2009年开发,请问通力公司二期的开发时间及规划是什么样?

2、请问武清国土局,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12个月未予开发建设,是否该无偿收回?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5-11-1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通利公司、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通利公司: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梅厂天安佳园小区二期由于销售不佳,二期土地已办理延期,项目方案正在调整中。

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

回复问题1:经核,梅厂天安项目坐落于武清区梅厂镇津围公路西侧,土地用途为商业金融业、公寓用地、居住用地,合同约定该项目应于2015年6月2日前竣工。该项目共分两期建设,二期正在办理规划设计方案,我局准备下发《未按期竣工确认单》对其进行督促。

回复问题2:经核,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该项目已开发建设,但存在超期未竣工行为,应缴纳违约金。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通利房地产开发公司

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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