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许** 提问时间:2015-11-05

标题:住房维修基如何使用

您好,

我是2009年底从开发商手里买的现房(高层顶楼)。2012年7月21日大雨至今一直漏雨,多次找物业很敷衍。请问我能否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直至修好?另外,申请使用住房维修基金行吗?如何申请?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5-11-1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武清区房管局十分重视,为您查询政策如下: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界限满后,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负责维修、养护。是否可以申请使用住房维修资金,需看您所在小区是否缴纳住房维修资金并且是否符合申请维修资金的条件。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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