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姜** 提问时间:2015-11-04

标题:供暖期未到为什么不给办理暖气报停和退费

我于10月初到东丽区军粮城供热管理处办理暖气报停,但工作人员告诉我暖气报停9月30日前结束,现在不管我用不用都要交暖气费,这使人很难理解,天津市11月15日开始供暖,我在这之前报停难道不行吗,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帮我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11-1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姜**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1月5日

尊敬的姜**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关于报停或恢复用热的相关规定:①一般来说供热单位从每年的10月份开始,对供热管网及供热设施进行打压试水工作,此后就不能再办理暂停或恢复用热了。②供热单位对管网进行水力平衡调试期间,需按照各分支管路的负荷变化情况进行调试,如再行办理恢复或暂停用热,将会破坏水力平衡,影响整体供热效果。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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