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姜**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1月5日
尊敬的姜**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关于报停或恢复用热的相关规定:①一般来说供热单位从每年的10月份开始,对供热管网及供热设施进行打压试水工作,此后就不能再办理暂停或恢复用热了。②供热单位对管网进行水力平衡调试期间,需按照各分支管路的负荷变化情况进行调试,如再行办理恢复或暂停用热,将会破坏水力平衡,影响整体供热效果。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