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于** 提问时间:2015-11-04

标题:供热单位强制消费

本人11月4日到南开区凌研里小区所属供热站办理停止供热业务,被告知应于本年度9月30日前办理才可以(而且服务人员说从天津市有供暖的那年开始就这样)。

那么问题来了:1、9月30日前办理停止供热手续,供热公司并没有公示,作为消费者我怎么会知道有这条规定。

2、所谓的规定只说了9月30日前办理停止供热手续,可是要是选择供热继续缴费的日子却那一天都没有问题。这是为什么?为什么不同时规定一个最后缴费日期却只有规定办理停止供热的最后期限(日期还是在夏天!)?

3、这算不算强制消费?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5-11-06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知悉,依据《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集中供热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各区、县、局的供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供热单位实行行业管理。因此,建议您拨打12319热线反映供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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