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供热单位强制消费
本人11月4日到南开区凌研里小区所属供热站办理停止供热业务,被告知应于本年度9月30日前办理才可以(而且服务人员说从天津市有供暖的那年开始就这样)。
那么问题来了:1、9月30日前办理停止供热手续,供热公司并没有公示,作为消费者我怎么会知道有这条规定。
2、所谓的规定只说了9月30日前办理停止供热手续,可是要是选择供热继续缴费的日子却那一天都没有问题。这是为什么?为什么不同时规定一个最后缴费日期却只有规定办理停止供热的最后期限(日期还是在夏天!)?
3、这算不算强制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