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塘沽远洋城7期东郡10号楼交首付后迟迟不签商品房合同
本人8月9日交定金购买远洋城7期东郡10号楼商品房,8月27日将首付交齐,财务给我开的收据。当时远洋城销售对我说远洋集团内部走流程要9月15日才可以签商品房合同,然后收据换发票。9月15日我打电话给销售,他说内部流程有问题,然后就无限期向后推迟,直至今日11月3日还未与我们签订商品房合同。理由就是他们集团内部觉得价格定的太低了 一直不给我们签。我们询问具体能签合同时间他们说没有限期,关于价格还可能会提高。我想向相关监管部门反应,首付都已经交齐就因为滨海新区爆炸导致房产价格上升,我们10号楼又在那个时期购买就可以不顾业主利益,无限期拖延签订商品房时间,并有可能无德违约提高价格以达到自己赢取更高利益的目的!希望相关监管部门严厉查处无德商品房开发商,保护百姓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