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购房合同中关于多退少补的问题
我们买的富力尚悦居的房子
关于面积多退少补的问题
看相关的条款都是这么写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
但是富力尚悦居的合同写的是按照面积误差多退少补,并没有体现±3%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