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10-29

标题:签定购房合同时交销售5000元,不开据收据。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购买的诺丁山二期-34号楼-1-1204合同号为2015-9125205,按与销售人员约定签定合同时交销售5000元,我们去办理签定时,办事人员告之对所交5000元不能马上开据公司收款收据,收款人又不以工作人员身份写收据。且交钱时还只能交现金,否则就不让我们签合同。只能等公司再通知,就这样一直拖到现在。您能帮们与该房地产公司联系尽快办理此事或建议我们如何与该房地产公司联系吗?(交款时收款收据盖章:天津鑫和隆昌置业有限公司)

此致

敬礼!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11-12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0月30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商品房销售开据收据相关问题,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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