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家园小区内一层底商私搭乱建,占用人行过道,更有甚着占据楼梯口,导致小区内车辆人员只能从一个小道上通行,影响交通,经常发生刮擦 。且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驶入,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隐患。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不属环保部门管理范围,根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搭乱盖。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并处5000至2万元罚款。该问题建议您向综合执法部门反映。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5年10月3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不属环保部门管理范围,根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搭乱盖。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并处5000至2万元罚款。该问题建议您向综合执法部门反映。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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