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5-10-29

标题:房屋纠纷

我2007年在廊坊东沽港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有购房合同和全款收据,至今未见发票,咨询廊坊房管局查实该楼盘已做初始登记,办理房产证还需全款发票,开发商已不知去向,办公点早已关门,电话全停。开票无门,急需援助!谢谢!开发商是天津开发区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10-30 是否超时:否

陈**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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