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供热办工作不作为,放纵供热公司欺压群众
我于2015年9月购买了河东区直沽园的一套房子,负责供热的天源地热公司单方面宣称前业主拖欠其11年的供热费(前业主否认,天源公司也无法证明,且11年间从未停止供热,也未起诉过前业主),并以此为由,拒绝与我签订供热合同,拒绝为我供热。天源公司的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严重侵害了用热户的权益。针对该公司的违法事实,我从9月底开始多方投诉,上级机关把问题交由天津市建委所属的市供热办处理。但是市供热办面对这一供热公司明显违法的问题,态度极其消极,处理程序及方法上都存在明显的瑕疵,甚至有偏袒供热公司的嫌疑。市供热办受理后,从未联系过我,在只听天源地热公司一面之词的基础上做出对事实的认定。在天源地热公司无法证明前业主确实欠费的情况下,认定前业主欠缴供热费,并告知我:根据供热条例规定,只有将之前欠费补齐,才能按照手续变更供热合同(《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未有这项规定)。
天津市供热办在这件事的处理上,严重不负责任,不向投诉人了解具体情况,却偏听偏信供热公司一面之词,对事实做出严重错误的认定。对供热公司违法侵害群众的行为置之不理。天津市供热办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具体的操作上,都存在明显的玩忽职守,不作为的问题,甚至有故意偏袒供热公司的嫌疑。李克强总理曾经指示:行政机关要杜绝门好进、脸好看,就是不办事的现象。天津市供热办在明知供热公司违反《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且属于其职权管辖的范围的情况下,仍然玩忽职守,故意不作为,公然违抗总理指示,全然无视群众的权益被欺压。在此,恳请上级领导真正关心基层群众的困苦,严惩工作渎职的市供热办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