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田* 提问时间:2015-10-28

标题:天津市供热办工作不作为,放纵供热公司欺压群众

我于2015年9月购买了河东区直沽园的一套房子,负责供热的天源地热公司单方面宣称前业主拖欠其11年的供热费(前业主否认,天源公司也无法证明,且11年间从未停止供热,也未起诉过前业主),并以此为由,拒绝与我签订供热合同,拒绝为我供热。天源公司的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严重侵害了用热户的权益。针对该公司的违法事实,我从9月底开始多方投诉,上级机关把问题交由天津市建委所属的市供热办处理。但是市供热办面对这一供热公司明显违法的问题,态度极其消极,处理程序及方法上都存在明显的瑕疵,甚至有偏袒供热公司的嫌疑。市供热办受理后,从未联系过我,在只听天源地热公司一面之词的基础上做出对事实的认定。在天源地热公司无法证明前业主确实欠费的情况下,认定前业主欠缴供热费,并告知我:根据供热条例规定,只有将之前欠费补齐,才能按照手续变更供热合同(《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未有这项规定)。

天津市供热办在这件事的处理上,严重不负责任,不向投诉人了解具体情况,却偏听偏信供热公司一面之词,对事实做出严重错误的认定。对供热公司违法侵害群众的行为置之不理。天津市供热办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具体的操作上,都存在明显的玩忽职守,不作为的问题,甚至有故意偏袒供热公司的嫌疑。李克强总理曾经指示:行政机关要杜绝门好进、脸好看,就是不办事的现象。天津市供热办在明知供热公司违反《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且属于其职权管辖的范围的情况下,仍然玩忽职守,故意不作为,公然违抗总理指示,全然无视群众的权益被欺压。在此,恳请上级领导真正关心基层群众的困苦,严惩工作渎职的市供热办工作人员。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11-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田*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28日

尊敬的田*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供热单位与用热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用热户发生变更的,用热户应当与供热单位办理供用热合同变更手续。《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则明确规定:用热户变动时,现用热户与原用热户需共同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签订供热合同,如有欠费,原用热户应予以补齐;经核查,首先,您在9月2日已经将房屋购买过户,9月28日才到供热站查询前房主欠费情况;其次,供热站收费员前去收采暖欠费,前房主说自己有借贷热站签字的减免证据但拒不提供;第三,已告知您前房主欠费,为了不影响供热可先行垫付欠费,持缴费单据和证明等证据,通过起诉等司法途径,向原房主追缴之前所欠供热费。供热信访人员严格按照供热条例规定执行,并对您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

2015年11月11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