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5-10-28

标题:买房后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今年我买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生态城的房产,9月份我去办组合贷款,被告知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问原因是现房直接出的房本,没有房管局的备案,不予办理。

但是,其他人员也是同样的情况,都给办理了,为什么我不给办理。

在如今,社会发展体制健全的我国,为什么还能出现这样的情况,而且,市政府鼓励市民采用公积金贷款。

首先我澄清几点:

一 我的房产是正规商品房,房管局出的正规房本。

二 每月公积金缴纳正常

三 本人遵纪守法,信贷正常。为什么不能给公积金贷款?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5-10-29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知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议您将以上情况向公积金管理处进行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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