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孙**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28日
尊敬的孙**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根据2011年1月11日由天津市建委颁布的《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建公用【2011】22号)第八条中规定:供热采暖费应按照房屋产权性质对应的计费面积和价格标准计算。执行居民用水和用电价格且用于自住的房屋,应按居民住宅计算供热采暖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