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5-10-28

标题:京塘路57公里处流动测速未给解决

2015年7月4日驾车在天津武清境内京塘公路57公里处被流动测速拍照。这个超速,没有任何提示标志,是有移动测速设备拍摄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即电子警察,包括固定测速和移动测速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其中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测速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并使用制式警车”。

这次超速拍摄都没有做到这些,照片上没有违法编号无效啊。移动测速设备应该由交警操作。这些都没有啊。说给我回复一直都没给回复啊

车号:京N39H13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5-10-3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赵**网民: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回复如下:

您反映在武清京塘公路57公里处因超速被拍摄的问题,您对超速有异议,可以到辖区交警大队或其上级部门调取相关影像资料进行现场咨询。对超速点的设置,我们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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