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5-10-27

标题:管道漏水渗入地下室,物业不给予解决

栖仙公寓物业公司对于栖仙公寓东区10号楼五门后管道间漏水,致使地下室物品被浸泡的问题推诿,不给予解决。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责任很清楚。地下室物品还在浸泡之中,肯请相关部门及时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5-11-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通利公司已责成物业进行调查处理。

谢谢!

武清区政府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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