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肖**先生对我市医疗保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于肖先生提出的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用药目录管理等建议,我们深感认同。这些建议也与我们当前正在积极推行的联合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夯实医保基础管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不谋而合。
对于信访件中,肖先生反映的年度医保额度的转存问题,我们也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做了精算。从表面上看,这样操作确实可以减缓制度调整后第一年的年底突击消费问题,但从长远看,可能引发更多问题。一是违背医疗保险遵循的风险理论。医保政策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信访人所称的“人年医保费用指标”),是按照参保人群中有发病风险人群测算确定的保障标准,而不是对所有参保人员的“均摊”;二是违背了社会共济的原则。医疗保险建立统筹基金,共济使用,就是集中财力保障那些患病、尤其是重特大病患者,坚持的是大数法则,而如果将剩余额度跨年度转移,实际上将医疗保险基金平均分配到每个参保人,等同于自己保障自己,失去了医保共济的本质意义;三是打破了医疗保险现收现付制的原则。医保基金是当期收入保障当期支出,跨年度转移剩余额度也就是改变了现收现付模式,对财务管理和基金造成风险,可能会进一步加剧未来的基金压力。为此,将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结转至次年或以后使用,须慎之又慎。
对于打击医患联合骗保的问题,我们也采取了一些列措施。一是出台了一部政府令。2012年,市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印发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提升了医保立法层次,明确了医疗机构、药店、医师、药师、参保人员的法律责任,为规范医保管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群众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是组建了一支队伍。2012年,本市成立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专门负责医保监督执法工作开展网络实时监控、专项监督检查,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采取一系列措施遏制违法违规增长的势头;三是开发了一套系统。建立了一套以真实数据为依据、以系统自动分析为手段、以自动提示预警为方法的全天候实时系统,对参与医保各方的就医诊疗行为开展监管,有效的规避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肖先生在来访件中,还提出加强对医保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的规范的建议,这也是我们一直开展的工作。截止当前,我市医保目录收录了7500余品规的药品、4600余项诊疗和服务设施项目,在满足参保患者的就医诊疗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推进药品、诊疗项目暨服务设施编码工作,并逐步拓展其在医保经办、监督等过程中的应用,力争以医保药品、诊疗项目暨服务设施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医保基础管理的水平。此外,因药品异名库中所有药品均是通过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办法,由临床及药学方面的专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纳入医保目录,暂时未发现肖先生所说的违规进入药品目录问题。当然,如果在药品的使用过程中,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存在违规骗保、不公平竞争、恶意抬价问题的话,我们也会根据相应的程序,对其进行监督处罚。
再次感谢肖先生对天津医保工作的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