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5-10-25

标题:质疑双青朝阳北部湾无权出售车位

交房近1年,既没有车位产权证,也没有发票,请贵局查询其是否有权出让车位。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劳请相关领导查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11-03 是否超时:否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0月26日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朝阳北部湾车位问题,天津市北辰区房地产管理局已于10月29日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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