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本来就是解决普通百姓刚需的,可是10月15日交房日期已到,物业着急交钱给钥匙,实际到了入住想要使用时发现,至今未具备通水条件。百姓利益严重受损,开发商实际已经是严重违背合同约定行为。现在物业和开发商仍然没有明确通水日期,一天拖一天,也没有给出赔偿。请问限价房本应该收到政府保护,现在无人管?
崔*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0月23日
崔*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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