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5-10-20

标题:外檐拆窗改门应该恢复

有关领导:您好!

我是河西区卫津南路五环花园小区1-9-501的业主,楼上装修把外檐窗改成了门,我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禁止下列使用房屋的行为中第(二)款: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楼上的装修属于被禁止的、违法的、有安全隐患的。我特向您这里反应,希望得到支持,制止他们的行为,尽快解决为盼。

附:我们已经年近七旬,希望您帮助我们维权,保障楼房和居住的安全。

此致!

孙*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10-28 是否超时:否

孙*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0月21日

孙*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河西区五环花园房屋外檐拆窗改门相关问题,我局已于10月26日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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