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5-10-19

标题:关于公积金提取问题

我市公积金提取文件规定,商业贷款可以提供公积金余额用于还贷款,本人利用津房置换公易贷抵押贷款购买公产房,但因为公积金管理文件规定中,没有相关条例,没有办法提取,我认为,抵押贷款购买房产,也应该属于商业贷款的一种,应该允许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

我市的公积金管理政策相对较严,希望放宽公积金使用范围。有利于我市的经济发展。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10-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告知公积金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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