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5-10-19

标题:关于贷款购买公产房的产权问题

我于13年用津房置换公易贷抵押贷款购买和平区公产房一套,政府允许购买公产房产权后,本人提出想购买该公产房产权,但是房管部门提出该房是贷款买房,不能购买产权。我认为,我利用抵押贷款购买了该公产房,该房子已经属于我个人,贷款关系是我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和商品房贷款应该是一样的,贷款买商品房,可以办产权证,同样的道理,应该允许我购买该公产房的产权。

请房管部门予以解答,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10-27 是否超时:否

孙**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0月20日

孙**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天津市房产总公司已于10月26日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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