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金** 提问时间:2015-10-19

标题:门窗保修期事宜

你好!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门窗的保修期由之前的竣工后2年变更为5年。我公司的开发项目是2010年1月1日开工,2011年12月31日竣工备案,那么我们项目的门窗保修期应该是2年还是5年?我们和总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门窗保修期为2年,那么他们应该保修2年还是5年?我们在2011年9月1日之前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约定的门窗保修期为2年,那么我们应该保修2年还是5年?有没有关于《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10-2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居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21日

尊敬的金秀峰网友:

您好,您所询问的《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问题,目前尚未有细则,所提问题经与法规部门及业务部门研究,倾向于履行有效法律合同。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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